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城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城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审批相关民办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四)指导城区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验收工作;指导中等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城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城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统计城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指导城区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七)负责城区中小学的教职工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制定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