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财务、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信息、档案、信访、提案、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拟订工作计划、总结、内部制度及调研等工作。负责中心大厅和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行为规范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负责党组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党组的有关文件、报告,撰写党建工作材料。负责党组发文、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统战、工青妇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负责牵头推动本区政务服务相关制度改革落实工作、创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业务培训。掌握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牵头政务服务事项的协调、完善、整合,业务情况的流程运行、测评。牵头组织各区级政务服务部门对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推动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并组织培训工作。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负责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维护、统计分析、投诉办理等工作。
(四)营商环境建设科。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相关政策的推动落实、督导培训,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其他业务科室同时牵头督导本区其他政务服务部门对贯彻政务服务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并做好反馈修正。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其他业务科室及各政务服务相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按照市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对区、街服务中心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五)运行保障科。负责各类物资购置、政府服务的第三方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物业、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的硬件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投资项目科。负责南开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许可。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负责依据中央及市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
(七)商贸商务科。负责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初审上报),负责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初审上报)。负责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初审上报),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负责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审批。负责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负责设立或变更文艺表演团体审批。负责举办营业性演出及募捐义演审批。负责设立旅行社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实施),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负责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负责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许可,负责拍摄文物保护单位或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负责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二级及其以下国有馆藏文物许可负责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负责修缮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许可。负责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许可。负责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许可等事项审批相关工作。负责依据中央及市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组织相关事项联合勘验工作。
(八)环保城管科。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的许可,负责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负责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负责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生产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负责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水、大气、噪声)的许可。负责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市级权限部分委托下放各区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负责依据中央及市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组织相关事项联合勘验工作。
(九)文教卫生科。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核准。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许可。负责公办中学、小学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许可。负责公办幼儿园举办、变更、停办的登记注册。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负责放射工作人员许可。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许可。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负责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许可)初审上报,负责依据中央及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组织相关事项联合勘验工作。
(十)综合事务科。负责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相关事项审批。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事项审批,负责招聘会、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集体合同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事项审批。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改建新建建筑物、宗教团体编印内部资料或印刷品、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事项审批。负责再生育子女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事项审批。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负责携带、运输或邮寄档案出境审批。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相关事项审批,负责其他综合性事项的审批,负责依据中央及市区委改革要求,上级部门安排或办党组决定作出调整的其他审批事项。组织相关事项联合勘验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