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集中承办区级有关部门行政复议案件。
(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区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承担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