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入馆须知
为维护图书馆的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该馆安全,读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图书资料,做文明读者。
2、讲究仪表整洁、庄重,举止文明礼貌。
3、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请勿随意搬动馆内设备和设施。
4、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请勿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5、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请勿大声交谈;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6、尊重工作人员,提倡文明用语,不说脏言恶语,不讥讽、辱骂他人。
服务部门 | 开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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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部、书画展览中心、多媒体阅览室、辅导部、信息部、叶剑英文献室、采编部、古籍书库、地方文献室 | 周二—周日8:30—12:00;14:30—18:00 |
报刊阅览室、外借部、少儿部 | 周二—周日8:30—20:30(中午不闭馆) |
公共自习区 | 周一为8:30—18:00周二—周日为8:30—20:30 |
参考资料: |
借阅制度
办证须知
一、办理借书证的条件
凡遵守该馆规章制度者均可办理该馆借书证。
二、办理借书证所须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三、办理借书证的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图书外借部办理,首次办理免收工本费。重复办理借书证需收取工本费10元/张。
2、借书证押金100元、每次可借图书4册,借期28天。
四、借书证的管理规则
1、借书证是借阅图书的唯一凭证。若请他人代借图书或将借书证给别人使用,所产生的责任,由持证人自负。
2、读者可凭证办理退证手续。退证时须同时出示读者证和持证人身份证,押金全额退还。
3、若不慎丢失借书证,请携带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自负。
4、若遗失补办借书证则需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需缴纳10元工本费。
借阅规则
1、 凭该馆借书证进入外借书库借书。
2、 进入书库前请将书包等物品放入寄包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若发现物品丢失,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外借图书册数的限定:每次可借图书4册。
4、 借阅期限:28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28天。
5、 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除必须照价赔偿外,按照该馆图书年限要求,给予相应的罚款。
6、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借书证,应立即到该馆挂失,挂失一个月仍未找到的,可到该馆外借书库申请补发。如不挂失而造成图书遗失等情况,由原持证人负责。
7、 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是否有污损、撕割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上“检查之章”之章,否 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
8、 为保证架上的图书不混乱,选书时,如遇不需要的书,应随手将书放回原处或平放到书架空位、书车上,留待管理人员排架。
9、 选好图书后,将书、证一起放在借书工作台办理借书手续。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还书工作台,无需使用借书证。
10、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违者以偷书论处。
11、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不得在书上涂写、撕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丢失将按该馆的有关规定赔偿。
12、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护各种设施和图书资料,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严禁吸烟,做文明读者。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