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会议、保密、信息、信访、督查、档案、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软件正版化、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局性文稿和综合性工作报告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公共文化科。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实施文化公益服务项目和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三)传媒管理科。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监管广播电视媒体节目、栏目、广告,以及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创作。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四)体育管理科。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组织承办国家、自治区级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各体育单项比赛。负责培养和输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并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级体育竞赛。指导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青少年体育竞赛。负责全市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文物和非遗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古籍的发掘、鉴定、保护抢救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各级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及经营活动、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发展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重大案件。
(七)对外合作与交流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宣传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产品推介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全市重大文化、旅游节庆和民俗节日活动。承办文化、体育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八)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负责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旅游信息和统计编纂、整理和报送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和纪检、群团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