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满洲里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阵地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开展。
(四)管理、指导、规划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和发展。
(五)负责体育工作管理。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工作的开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全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六)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体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宣传,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负责文化旅游标准化建设,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和文化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