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保卫等事务工作;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全市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管理城市维护费;参与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监督全市彩票发行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税政条法科
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财政科研调查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全市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
(五)政府采购科
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拟订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编制、审核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资金审核、拨付;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国库科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市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收支总决算;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县区财政年终结算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涉税信息交流,对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促进财政增收。
(七)行政科
承担行政、党派团体以及外事、质监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牵头拟订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全市党政机关非贸易外汇管理及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文教政法科
承担政法、教育、文旅、体育、工商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对口部门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粮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市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国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市级政府偿债准备金和水利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局
拟定和执行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企业科
承担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制订本市贯彻国家和省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属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相关的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参与归口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金融外资科
办理上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政府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利用世行、亚发行等国外贷款计划;参与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负责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拟定和执行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协调、和指导。
(十五)会计科
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管理财政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财政管理局
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局
贯彻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财政对外监督检查计划(方案);直接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开展内部审计(离任审计),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防范和制约机制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民生工程办公室
督促民生工程各牵头负责部门,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全市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对拟纳入次年全市民生工程的实施项目进行筛选,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资金测算,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民生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建议方案;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全市民生工程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履行ppp模式政策制定、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等职能。
(二十一)企业资产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负责已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提留资产监管工作。
(二十二)经营预算与考核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根据业绩考核和授权对国有控股企业人事进行考核、管理。
(二十三)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