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及后勤保障等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应急、节能等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宣传、信息、舆情、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材料起草。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各项工作制度,督查指导各局属部门开展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接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信息规划、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股(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审定,承担有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门式”服务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相关制度,督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工作。负责对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监察体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就业促进股
牵头拟订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行业)职业技能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水平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拟订区属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含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等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补充人员计划、人员交流、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事宜的核准或备案及监督实施。拟订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流动、考核、奖励、惩戒、转正、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补充人员计划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配工作、统计、抽借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称业务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变动审核、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审核工作。落实有关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政策和制度,申报表彰奖励项目,审核表彰奖励工作计划和方案,规范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承担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股(含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定及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事项工作,指导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规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度,负责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订我区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配合做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资金筹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配合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