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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医养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统筹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协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

(四)统筹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竞技体育、业余训练工作,推广体育科技成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指导、监管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经营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对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输、播出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八)承担全县文物管理及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考古工作。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

(十一)监督、检查、指导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打造高台文化旅游品牌,推进高台文化旅游走出去。

(十三)管理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艺术、群众文化、社会体育、文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申报、评审工作。承担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体育统计、体育彩票发行监督管理和公益金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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