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研究、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涉外事务。
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物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二)法治宣传教育科(中共罗平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罗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有关依法治县的意见和决定,做好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县性的依法治县工作重大活动,了解、掌握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交流经验;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法制科。承担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报送市人民政府、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罗平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罗平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培训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指导全县政府法治工作;负责罗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治、文化、职业技术、社会道德规范等知识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就业、住宿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报上一级矫正机关所需表册及有关材料。
(六)公证律师管理科。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活动和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公证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管理指导公证、律师的政治业务建设,执行律师惩戒规定。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具体负责本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部门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