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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参与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制定区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负责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环保城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等领域的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中心的垂管等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中心各服务单位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八)协调和指导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十)负责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等事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放管服”、大数据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大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大数据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等社会组织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统筹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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