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内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会务等工作;负责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党务、工青妇、老干部服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协调指挥室。负责组织宣传、实施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专项业务检查;负责协调指导各执法队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的受理;负责协调全县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急指挥调动工作;负责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及下设执法队伍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执法队伍规范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负责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听证;负责职权范围内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重大案件的上报、报备工作;负责协助办理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审核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调研工作。
(四)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商务、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以上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处置以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五)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担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区域外林业、水务、生态环境、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管职责;负责以上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处置以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六)旅游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市场、财政、教育、医疗保障、宗教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管职责。负责以上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处置以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路政、工程质量监督、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等交通运输方面的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以上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处置以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八)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兽药饲料、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企业投资、节能减排、粮食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以上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处置以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九)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承担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使用、海岛保护、渔业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以上执法领域投诉举报的处置以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十)第一行政执法大队、第二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其他执法队伍职责之外的涉及城乡规划、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管理户外无照经营、侵占破坏电力设施空间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承担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临时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执法和监督职责;负责承担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协调;按照跨乡镇实行片区管理的方式,第一行政执法大队、第二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负责所辖片区内涉及上述执法领域(范围)投诉举报的处置以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执法片区的具体划分和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划定。
下属单位
园林环卫服务中心。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