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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拟定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负责城乡一体化中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三)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全区城乡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降尘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规划、定点运营;监督管理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监督指导各街镇乡环卫作业招标工作。

(四)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载体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

(五)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依法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对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及对无证流动摊点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执法。

(六)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七)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统一执法文书;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八)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行使对十二个街镇乡行政执法队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处;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九)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受理市民对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工作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十)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镇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网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进行考核验收。

(十一)成都市龙泉驿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各街镇乡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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