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宣传、信息、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机关政务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和林业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史志、年鉴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有关工作。
(二)法规股(自然资源督查室)。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重大事项和重大违法案件会审工作;负责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全区自然资源督查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协调上级督查机构;承担对区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政策、决定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督查工作;组织收集汇总督查相关资料。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核查、转办、协调、督办及送达;协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11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公开工作;接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牵头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权籍调查、争议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权籍调查工作;承办建设用地权籍审查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除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全区规划区域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调整事项;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土地年度储备计划;负责划拨土地的管理;负责土地转让、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管理;组织土地出让方案拟制、呈报及实施;牵头组织空闲土地(含闲置土地)的清理认定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国土空间规划与村镇规划股。参与组织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编制;参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主题功能区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定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乡村总体规划修编修改及规划编制;负责村(居)民建房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审核、审批城镇总规的修编修改;负责组织、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察、考核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计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多规合一”工作。
(八)建设项目规划股。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除外);指导建设项目(市政类除外)的批后监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各项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承办有关审批具体工作;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筑工程的验线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13条件核实;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用途转用报批工作;拟订开展乡村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实施;承担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专项工作;承办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负责村(居)民建房农用地转让审批;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管理。
(十)征地拆迁安置股。贯彻执行征地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参与拟定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全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拟草公告和发布;承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监督股。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造林绿化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油茶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国土绿化重大政策的实施,综合管理林业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及辖区单位履行全民义务植树法定义务;承担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草原管理和退耕还林管理职责。
(十三)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区级发证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相关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股。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实施全区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
(十五)森林资源管理股(天然林保护管理办公室、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林地的审核、审批;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制、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构建科学的、高科技的天然林管护网络;拟定区级支持政策和管理规定,宣传天然林保护政策法规;编制天然林修复方案,负责天然林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公益林管理职责。
(十六)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区森防检疫站)。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或依授权负责全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濒危、珍稀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督促全区野生动植物较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十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湿地保护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辖区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林业改革发展股(区林业产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全区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实;统筹全区林业产业工作,拟定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林业产业协词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九)防灾减灾工作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国土测绘股。拟订全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和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二十一)地理信息管理股。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智慧娄底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自然资源(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部门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信息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二十三)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党建工作股。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局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等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党员发展、党员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所属党支部,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换届工作;按管理权限,协助负责违纪党员处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等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