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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全区“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实施,职能涵盖16项核心职责。机构设置包含1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45人。核心职责包括: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防灾减灾;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对外合作。职能转变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强化粮食安全保障及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效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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