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跟踪分析,提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三)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股份制改革和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协调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四)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安排或转报重大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负责转报地方工商领域国家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和国债项目,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核准、上报以及开工报告、后评价等的管理和协调;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项目;强化对全市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管理和对基本建设项目初设的审批。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的招标内容和事项的核准(分级管理)。
(五)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六)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参与研究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参与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开展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安排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研究分析国内、国外市场与本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做好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市级部分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战略储备。
(九)做好本市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起草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全市经济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一)做好本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价格方针、政策。
(十三)调控本市价格总水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并对其进行管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审核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十四)负责维护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五)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工作、价格工作以及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价格认证、价格学会、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