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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做好全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产力布局、第三产业发展、城市化、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提出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监督管理工作。

(四)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的而局;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的招标内容和事项的核准(分级管理),以及对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排或转报龙岩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指导与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开工报告、后评价等的管理和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分级管理),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工作,参与做好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开展龙岩市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安排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与龙岩市有关的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做好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市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战略储备。

(七)做好本市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全市经济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九)做好本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价格方针、政策。

(十一)调控本市价格总水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并对其进行管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审核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十二)负责维护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行为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计划工作、价格工作以及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价格认证、价格学会、保险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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