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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险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区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上报。

(七)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引进,协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有关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九)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贯彻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协同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

(十二)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其他部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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