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有关决定;
2、对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
4、管理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规划和部署全县性和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7、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8、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对策;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9、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记者和采访者有关宣传报道的管理工作;做好记者、艺员来我县采访、演出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县内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县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指导工作,负责掌握社会舆情,并负责相关宣传信息的上报工作。
11、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并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制订党委宣传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2、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13、承办县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