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3.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4.组织实施价格管理、成本调查和监审、农业成本调查、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5.承担规划全区重点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8.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9.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10.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11.拟订全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
12·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