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农牧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服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
(二)、负责农牧局重要文电、大型会议材料的起草和处发文稿的核稿、审稿工作。
(三)、负责局发文件的印制、复印、分送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
(五)、负责农牧局党组和行政印章的管理和用印工作。
(六)、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七)、办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编制、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的具体事宜。
(八)、负责全市农牧系统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和特种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物资、资产、车辆、电话、电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老干部管理及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工作。
财务资产科
(一)、负责全市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农牧业开发规划的制定与协调实施工作。
(二)、负责协调农牧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农牧业基本建设、农牧业技术改造、重点生产基地建设、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与实施工作。
(四)、组织筛选、论证和申报重大农牧业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
(五)、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审批工作。
(六)、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
(七)、负责编制全区农牧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和地直农牧系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拨付及监督使用。
(八)、负责处机关财务及处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社会商品控购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农业财务审计工作。
(十)、负责农牧业三场和本系统实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主要农牧业生产统计、农业生产定期报表、基点调查和物价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计划统计科
(一)、负责全市农牧业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协调实施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牧业基本建设、农牧业技术改造、重点生产基地建设、重大生产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立项申报及项目库建设。
(四)、负责全市农牧业统计工作。包括主要农牧业生产统计和农业生产定期报表、基点调查、农村资料卡片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负责业务科室农牧业生产进度统计报表收集汇总及季度考核工作。
(六)、搞好计划、统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印、保管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农村沼气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
(九)、负责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及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
(一)、负责种植业生产的调研和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工作。
(三)、负责发展种植业主要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五)、负责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工作。
(六)、主管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肥料登记;参与化肥、农药的市场管理。
(七)、负责农情调度、农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种植业救灾化肥的分配、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
(九)、负责编制种植业商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专项资金项目的规划、计划。
(十)、负责植物检疫工作。
综合科
(一)、负责全市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协调、指导工作;
(二)、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及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负责农牧行业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及援外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负责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科
(一)、负责有关农牧业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负责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政策法规性文件中涉及农牧业的条款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负责农牧执法体系建设和技术教育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农牧业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有关调研和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起草工作。
科技教育科
(一)制定农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农牧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科技成果管理;
(三)负责农牧业科技宣传,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科技培训项目、农民技术培训管理以及农业科研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四)制定引进推广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农牧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农民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
信息中心
(一)、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工作,推动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建立和维护农业信息网。
(三)、及时向省农业信息中心、市委、市政府报送政策、动态、农情、技术、市场等农业信息。
(四)、通过陇南电视台、陇南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宣传党的农业农村政策,反映特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亮点。
(五)、负责局机关计算机技术维护和全市农村信息员培训工作。
(六)、参与政务公开工作。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