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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历史沿革

1950年6月伴随着新中国成立,各级政权相继组建,隆德县检察机关应运而生,始称隆德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改名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中途两停两设,1978年6月恢复重建,先后经历了建院初期的艰苦创业,改革开放时期的探索成长和新世纪新阶段的全面发展,现已成为执法规范、管理科学、队伍坚强、作风优良的人民检察院。

2002年,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设政工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2012年8月,隆德县检察院增设监所检察科。2017年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反贪污贿赂局转隶至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大部制机构改革,撤销侦监科、公诉科成立刑事检察部;撤销执检局、民行科成立诉讼监督部;撤销控申科成立控告申诉检察部;整合案管办、检委办综合业务成立业务管理部;合并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成立综合保障部;纪检组单独设立。

院址历经3次变迁,2015年10月,迁至隆德县南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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