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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审计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承办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督促市委、市政府批示、市人大提案、市政协议案等事项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办理中央、省属项目转授权和市属审计项目向下级机关授权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工作调研、综合协调和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受理对县区审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办理有关法律事项;联系特约审计员;组织审计理论研讨和对县区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系统法制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

负责财政审计计划管理,编制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部门和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事项开展审计;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会议和培训管理情况、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或使用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扶贫、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审计信息技术应用科

负责局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计算机审计技术推广运用、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协助开展计算机知识和应用培训;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九)金融与外资审计科

根据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或省审计厅安排,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结果;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本级地方非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审计与调查;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市金融与外资审计业务。

(十)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审计项目的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复核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结果公开工作;负责审计移送处理工作;承办或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跟踪督促审计整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市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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