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水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各类水利项目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承担农村水利工作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溉管理。
(四)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五)负责防汛、防凌、抗旱工作;负责抗旱打井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审核生产建设和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
(七)负责管理乡镇水利工作站;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九)承办利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