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的督查,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信息的发布;负责文秘、信访、保密、文书档案、政策法规、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协调处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
(二)人事处
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协调并指导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科级干部、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选拔、调配、奖惩等;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优评先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审核报批和30年教龄荣誉证书发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年报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园长)培训工作;归口管理中小学外事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挂市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舍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中小学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负责高中段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工作;编制局下属单位(学校)年度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市级(市统筹)教育经费的分配和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教育事业的统计及工资年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计划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指导少先队、共青团工作;协同做好全市普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参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管理;负责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做好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职成高教处
负责高等(高职)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评估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专业结构调整、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双证制”毕业生验印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负责远程教育、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检查和监管;负责检查、指导各地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承担市直教育系统人武部日常工作。
(六)中共丽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七)安全处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承办市安委办、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市维稳办、市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换届选举、发展党员、转接关系、党费收缴等日常党务工作;协助和配合做好干部人事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方面有关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