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发展及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开展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区进出口配额计划及许可证的审核申报,争取配额;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贯彻落实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省市外经贸促进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省、市、区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
(七)负责全区执行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向区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核报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国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报批和进出口工作。
(九)负责全区对国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国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贯彻执行省、市、区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报批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区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及辖区内牲畜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管。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