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统计局法规科 职责:
1、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
2、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4、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6、负责统计登记管理工作;
7、依法监督管理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8、负责全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
统计局统计科 职责:
1、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城市基本情况调查、科学发展、技术进步、社会发展、环境基本状况、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
2、开展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房地产市场、建筑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外商投资企业等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
3、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
4、开展重点商贸企业、旅游产业、物流业、劳动力状况、居民消费状况、民生指数、农业经济、特色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
5、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6、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
7、承担全区农业普查业务工作任务;
8、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统计局核算科 职责:
1、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工作,负责全区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工作;
2、负责整理、计算区内生产总值指标分配和使用,完成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任务;
3、负责整理和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
5、组织实施地方统计标准、统计调查计划和各类统计制度工作;
6、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8、编印月度统计资料和年度统计年鉴;
9、负责全区统计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管理全区统计调查的数据资源;
10、负责区域经济考核工作。
统计局办公室 职责: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4、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研究、交流与合作。
6、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
7、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