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统计;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拟定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各种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会同或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含在地统计单位),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开展统计调研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宏观管理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四)按照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印发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指导全区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五)参与全区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六)开展市场经济的各种统计调查工作。
(七)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