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开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调研。
(三)负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负责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职责;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指导各街道、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宣传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和稳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