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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拟订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范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市辖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协调配合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协调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灵武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灵武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组织协调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承办灵武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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