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室)。负责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态;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区商务信息工作,建立全区商务信息平台;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关党支部、工资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环境、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室。负责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与商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商务行业财会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消费促进室。负责拟制全区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制全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组织拟制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监测分析全区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食用油、小包装食品等)的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负责区商贸物流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制推动全区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和供应链管理发展;负责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零陵区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负责拟制和组织全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四)电子商务室。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全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五)市场秩序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拟制规范全区商务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商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全区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做好全区企业贸易救助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应对工作;负责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统筹指导中心城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行业(典当、洗染、成品油、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零售商促销)等领域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六)外经外贸室。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制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拟制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制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编报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涉外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对外承包工作及市场开拓促进活动;负责全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贸货运工作;指导全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拟制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拟制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进口许可证审批;负责拟制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
(七)投资管理室。负责拟制全区外资企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和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参与协调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及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招商活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建议;负责推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及客户库,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区签约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承担区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