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制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承担商业物资及外贸等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区商务局审核报批。
3·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制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制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制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实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