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省利用内外资和区域合作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负责国外、域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和出国手续申办等工作;组织参加国外、域外展销展览工作。
(四)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外商投资企业重要事项的变更;负责限额以上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为我市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国外、域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