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调研和督查。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应对和信用辽阳工作。负责后勤行政和档案归集管理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复工作。
(二)信访科。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和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交办、复查、代政府复核、答复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协调及调查处理工作。承办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转办件。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资金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基金保险的办理、缴存工作。负责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行政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依申请事项受理和审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组织协调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论证、联合验收等工作,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行政许可证照。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法规科。负责组织编制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法系统相关工作。拟订依法行政意见,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置性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和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对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监督指导。负责指导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七)房屋政策指导科。负责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对国有直管公房、公企房的管理及信息档案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拟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棚改计划制定和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保障性住房信息和档案工作。负责直管、代管房屋、老旧小区住宅、弃管楼维修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拟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建立并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负责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工作。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负责贯彻实施全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对建筑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拟订全市建筑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
(十)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规范、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科。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环保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城铁、轨道交通建设。负责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修缮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公用事业科。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拆除小锅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工作。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等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起草制定并指导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
(十三)城市更新科。负责拟定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任务。负责全市城市更新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更新领域重大方案、措施、项目和资金审议工作。指导城市设计工作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包装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燃气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燃气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热力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综合计划科。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合同履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与决算等工作。负责管理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着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程。负责对上争取国家资金、优惠政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相关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交流工作。
(十六)村镇建设科。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十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工作,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危房鉴定和治理工作。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
(十八)建筑节能和科学技术监管科。负责指导清洁能源供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参与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监督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牵头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九)城市管理监督科。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贯彻实施城管执法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依托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伍统筹协调对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不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不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行业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心网》、"12345"市长热线等督办件的办理答复工作。牵头除运雪工作。
(二十)机关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本级党组干部管理权限内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实绩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