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根据《中共九江市庐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庐办字[2003]69号)文件规定庐山区法院内设12个职能机构。
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助处理司法事务;
2、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决定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区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通讯工作;
4、负责与区人大联络工作,督办区人大建议及其来信;
5、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商工作,负责公文处理;
6、负责院总值班,院印章管理,传达和收发工作;
7、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8、负责宣传工作;
9、负责院党组文件和党政文件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
10、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
11、负责本院的财产、审计工作、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
12、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院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发放工作;
14、负责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15、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1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工科
1、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管理人事档案、人事新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负责全院人员职称的有关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的活动;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3、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4、协助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5、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队伍建设。
立案庭
1、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
2、依法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审判庭审理;
3、处理来信来访;
4、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5、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
1、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负责审判各类公诉刑事案件;
2、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范围内的刑事自诉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1、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
2、审判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
3、审判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
4、审判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5、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6、审判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7、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2、审判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3、审判申请撤销国内仲裁案件。
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
2、审查处理立案庭移交的不服已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
3、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
1、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申诉案件(行政庭审查处理的除外);
2、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3、审查已结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
执行局
1、执行本院为第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案件;
2、执行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
法警大队
1、参与对死刑犯的执行;
2、参与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务;
3、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十一、研究室
1、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2、负责司法统计、宏观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
3、负责有关审判工作规范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
十二、牯岭人民法庭
牯岭人民法庭始建于1953年,先后被命名为庐山特别区人民法院、九江市庐山法庭、牯岭镇人民法院、庐山镇人民法院、庐山人民法院、庐山区人民法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更名为牯岭人民法庭。牯岭法庭坐落于风景谜人的避暑胜地、世界名山——庐山上的牯岭镇中心。法庭办公面积150平方米,配备有办公用车1辆、电脑3台。现有干警7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2人,人员学历有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2人、高中学历1人。辖区内人口约3万,流动游客人口每年1000多万。法庭负责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十三、莲花人民法庭
莲花人民法庭设立于1981年8月,位于九江市十里大道南端,南临庐山。法庭现有办公面积500平方米,配备办公用车1辆,电脑1台,程控电话一部。现有干警4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1人,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1人。该法庭现辖莲花镇、赛阳镇,辖区内有华声电器总厂、江西制氧机厂、以及庐山区生态工业城等,人口约4万。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并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十四、威家人民法庭
威家人民法庭设立于1981年8月。位于风景秀丽的庐山北麓环北山公路旁,新修的九威大道直通威家法庭。法庭办公面积350平方米,配备有办公用车1辆,电脑1台。现有干警4人,其中庭长一人,审判员3人,人员文化程度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1人。该法庭辖威家镇、海会镇和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庐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星庐瓷土矿等大中型企业,人口8万。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房地产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和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十五、五里人民法庭
五里人民法庭于1980年8月设立。座落于九江市三里街长虹立交桥旁,地处九江长江大桥南500米九景高速公路交汇处,九江火车站在其辖区内。法庭办公面积420平方米,配备警车1辆,电脑1台。现有干警6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2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一人。6名干警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2人。该庭辖五里街道办事处、新港镇、虞家河乡,人口4·2万。五里人民法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合同侵权等民商事案件,并负责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