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有:
1、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4、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保障党员的权利。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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