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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商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巡视联络和巡察工作。统筹协调巡视上下联络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区)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部署

一、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聚焦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民生重点领域,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制度机制。

五、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六、巩固提升巡察质量,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八、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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