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会议会务、网站运行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下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协调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和执业资格注册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检验、检测相关工作;负责冠“六合”行政区划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工作,处理规定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工作;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等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
(五)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的竞争执法工作与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配合对本区范围内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等行为开展调查、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提出意见;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领域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等大要案件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执法协作机制;牵头组织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价格行政执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对本区范围内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网络交易与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服务和商品交易领域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有关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指导新消费领域相关维权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承担区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政务热线等投诉举报及咨询的接受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统计汇总、数据分析等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负责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组织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拟订全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对区有关部门及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综合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食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负责全区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拟订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政策措施;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环节进行安全监察;组织宣传特种设备法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管理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实施本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驰名商标培育和申报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指标考核评价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资助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宣传及人才培养工作;承担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政策,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涉及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各类商标、专利奖项推荐评定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指导督查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实施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医院制剂的调剂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医疗器械标准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拟订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十六)政治工作科。承担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配合党委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