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龙凤检察院内设11个职能机构(局、科、室):
(一)办公室(承担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技术工作职责)
负责文件起草、核稿、工作协调、秘书事务、机要文电处理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编发工作简报;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撰写检察工作年鉴;负责通讯、保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特约检察员联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交流,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交办事项;负责区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负责院机关日常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理论方面的研究;承办法律、法规制定的修改中的意见搜集与提供;指导院执法检查;负责检察委员会工作;负责案件督办及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
检察技术工作负责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法医、文检、痕检、视听等项技术鉴定及复核工作;对技术证据材料进行文证审查;负责院检察信息技术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刑事侦查技术科学研究。
(二)政工科(承担纪检监察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全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院党组和区党委对我院领导班子进行考核、配备,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院组织、人事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负责组织全院目标管理,争先创优,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管理和指导全院宣传工作;组织院检察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和其它专门培训工作;管理院法警,负责院机关干警的考勤工作。
纪检监察负责受理对检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检察工作人员中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按规定决定或审批违纪人员的政纪处分事项。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不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侦查监督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诉科
承办上级院交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负责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应当由龙凤检察院办理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五)反贪污贿赂局
直接立案侦查由龙凤检察院管辖和上级院交办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务等犯罪案件。
(六)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立案侦查应由龙凤检察院管辖和上级院交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
(七)监所检察科
对辖区监狱、看守所是否依法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和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由龙凤检察院管辖和上级院交办的发生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监管改造场所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负责承办监狱、看守所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劳教所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亲属和法定代理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工作。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当事人申诉;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上级检察院级提请抗诉。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与区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挂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受理公民的检举、控告、申诉;依法查处辖区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对重要线索案件的初查;负责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赔偿。
(十)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区委和院党组关于在全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日常工作;综合全区预防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分析,实施专项理论研究、对策研究,提出预防工作的措施、办法和检察建议;开展预防宣传和法律咨询;组织、协调本院内设机构和社会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预防工作的档案、资料、信息等实施综合管理。
(十一)检察室
负责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接受违反犯罪人员的自身;负责收集职务犯罪线索,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对职务犯罪、侵犯公民人事权利、民主权利得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开展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审判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职宣传等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