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渎职等着职务犯罪案件和其它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三)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依法对民事、经济、行政审判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本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市院抗诉。
(六)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举报,受理公民的控告、控申和检举,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八)指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九)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工作。
(十)协助龙凤区委管理院领导班子,制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法律职务工作。
(十一)负责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执行市、区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在市院和区委领导下,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十三)负责其它应当由龙凤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