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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政务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局目标绩效考核、政务督查、综合文稿、重要会议、政务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史志年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局机关文秘、保密、会务、电子政务、档案、行政后勤、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扶包村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城建档案、建设信息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有关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群团组织、统战等工作;负责军民共建工作。负责职称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制订信访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受理并协调办理信访事项;督查城乡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办理、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财务日常工作。拟订和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审核所属单位资金、经费预算及拨款工作;编制上报局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人员工资、公积金、保险、福利、医疗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局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申请、资金拨付,工程决算等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基建管理科

监督指导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秩序。拟订有关执法检查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区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全区和入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全区和入区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及全区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城建管理科(审批大厅)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牵头制定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制定区财力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报;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人防专业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

美丽崂山行动暨特色小镇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美丽崂山行动暨特色小镇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及崂山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牵头制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负责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代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开发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拟定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管理;负责房地产业诚信体系管理。4、负责房地产业月度及年度统计工作;5、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6、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项目综合验收备案;7、负责组织住宅奖项评选和住宅示范创建工作。8、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投诉;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科(青岛市崂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

1、负责监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2、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3、对物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登记管理、职业人员培训,参与拟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4、受理物业管理投诉。5、全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收缴、申请使用受理、现场勘查、使用方案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6、对未依法缴纳商品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进行追缴和处罚。7、负责对全区商品房预售项目进行资金监管。

住房保障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负责制定全区有关廉租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3、负责全区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户型设计审核,销售价格,购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和销售审核等工作;4、研究拟定全区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5、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和销售审核工作;6、负责全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资格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7、负责全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管理工作;8、组织、协调区统计、劳动、公安部门对全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建档等工作。9、负责有关政策性住房、房改统计上报工作。

房屋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管理、房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负责制定全区有关房屋、房改管理的政策;3、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4、负责全区二手房市场管理,包括房产中介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初审管理等;5、负责对全区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补贴申请,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公房出售资格等进行备案登记;

崂山区城建档案馆

主要负责城建档案接收和城建档案查阅。

崂山区建筑队伍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崂山区的施工队伍、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劳保费的收缴、管理。

崂山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需实施行政处罚的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墙改节能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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