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2.加强社会粮油统计调查,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措施,维护全市粮食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的职责。
3.加强对市级粮油储备管理和指导县级粮油储备管理的职责。
4.加强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的职责,促进粮食企业产权多元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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