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系统内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待遇保障科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执行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基金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