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
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法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其他公益职责;
(九)宣传党和国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引导从业者守法、诚信、文明经营,促进个体经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安排的其他任务。
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全区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专利发展专项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
(三)实施重大专利技术资助和重大贡献发明人奖励。
(四)承担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活动,开展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工作,综合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
(五)帮助镇(街道)、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开展专利工作,组织开晨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六)开展专利信息服务和专利数据统计,承担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