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 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对归口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普经费等有关费用统一管理,并负责预、决算·
(五) 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工作。
(六) 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新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负责省级科技攻关、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中一般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 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fs:page]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 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 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 消化、创新工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十) 负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 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城乡科普活动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十二) 负责管理所属学会、协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咨询论证活动;负责科技社团的审查和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邪教学术研讨及有关活动。
(十三)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