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拟订依法治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管理考评体系并组织考核,承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负责全区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履行相关刑罚执行职能;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