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常务委员会
浙江省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省科协的工作,实施省全委会确定的任务,批准省全委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决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主席的调整,并提交全委员会会议批准。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全委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全省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省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执行全省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审议省科协年度工作报告;决定授予荣誉职务;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省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省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省级学会、市科协、省属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全省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决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全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全省委员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下设单位
据2018年7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显示,协会有6个机关单位,8个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会员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设区市科协、省属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组成;设区市科协由市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县(市、区)科协由县级学会和乡镇、街道科协及基层组织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自然科学、综合学科。
理科、工科1组 | 浙江省数学会 | 浙江省振动工程学会 |
浙江省物理学会 | 浙江省电源学会 | |
浙江省化学学会 | 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 |
浙江省地理学会 | 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 | |
浙江省动物学会 | 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 | |
浙江省植物学会 | 浙江省天文学会 | |
浙江省电机动力学会 |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会 | |
浙江省核学会 | 浙江省神经科学学会 | |
浙江省制冷学会 | 浙江省生物信息学学会 | |
工科2组 | 浙江省水泥协会 | 浙江省冶金学学会 |
浙江省公路学会 | 浙江省安全工程学会 | |
浙江省化工学会 | 浙江省电力学会 | |
浙江省硅酸盐学会 | 农科组 | |
浙江省造纸学会 |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 |
浙江省印刷技术协会 | 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 | |
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 | 浙江省水利学会 | |
浙江省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学会 | 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 |
浙江省力学学会 | 浙江省茶叶学会 | |
医科组 | 浙江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 | 浙江省康复医学会 |
浙江省医师协会 | 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 |
浙江省健康产业研究会 | 浙江省营养学会 | |
浙江省医院协会 | 浙江省抗癌协会 | |
浙江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 | 浙江省药学会 | |
浙江省毒理学会 |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 |
浙江省健康产品安全研究会 |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 | |
浙江省针炙学会 | 浙江省医学会 | |
综合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 | 浙江省消防协会 |
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 | 浙江省质量协会 | |
浙江省创意设计协会 | -------------- | |
参考资料来源 |
业务资产
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四、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六、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七、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八、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九、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中国以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兴办符合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