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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

二级单位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相关的制度、政策;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养、医疗救助、困难学生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开展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城乡临时救助金的给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承担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基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社服务中心

  贯彻上级有关社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动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一体化体系建设;协助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各类基础设施,协助开展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研究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福利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社会福利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参与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和经营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婚姻登记中心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承担全区婚姻登记的办理工作;承担全区补发婚姻证件和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婚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文明婚俗;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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