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及发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所监管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区属企业的股东职责。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股权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联系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负责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处置审批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