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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创文创卫、城市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组 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协助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实施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便民化工作。

(四)网络交易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合同信用建设,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技术支撑工作。拟订全区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

(五)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实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牵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领域形势。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在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全区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流通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承担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映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掌握分析全区药品零售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依法依授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药品、化妆品相关监督检查。

(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依法依授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医疗器械相关监督检查。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依法依授权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的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四)财务股 拟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本部门的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本部门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票据及固定资产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

(十五)人事股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所建设工作。承担外事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工作。

(十六)非公经济发展股 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数据,组织开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规划制订、评估分析,为非公经济组织和发展壮大提供指导和服务;受理非公企业的维权诉求,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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